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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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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9 
  
 
详细信息
 

山东省一企一技术评分标准及补贴奖励汇总

认定条件:1、同行业中创新能力较高;2、近两年授权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3、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4、上一年度研发支出≥200万,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5、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设备设备原值≥300万元;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7、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8、申请受理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税收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3年一次运行评价,通过市里将工作总结评价表报于省里市工信推荐(省属中央驻鲁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评价表及证明材料。评分标准:


各地级市奖励政策:目前“山东省一企一技术”企业,各地级市有不同的补贴奖励:济南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潍坊市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泰安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德州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临沂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聊城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济宁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枣庄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滨州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能,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威海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烟台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淄博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东营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日照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配套奖励菏泽市针对省级“一企一技术”企业无奖励获取这些资讯都需要企业建设专业的队伍,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必要建设专业队伍,就算有专业队伍也可以保持与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接触。资讯时代信息为王,政策专项资金更是如此。正企通(山东)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专注于政策资金资讯与咨询服务,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合作伙伴。

 

 

山东”一企一技术“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 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鲁发 〔2017〕2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 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 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 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 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 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  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 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 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

 

第二章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

第六条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七条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 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 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七)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 部门)根据本工作指南及当年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 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单位通报认定结果。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各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评材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受理自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单位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 鼓励政策

第十五条  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支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九条 因本《指南》第十八条第(一) ~ ( 六 ) 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指南》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本《指南》有效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七)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申报年度的前两个年度)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15 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0 项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

 (六)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2023年山东省“一企一技术”

0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具体要求按照《工作指南》规定执行。

 

02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南》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1),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01

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应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省属及中央驻鲁企业可直接推荐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须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查认定。经专家综合审查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04

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具体要求按照《工作指南》规定执行。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推进大会精神,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市工信局具体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领域

项目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化工、先进材料、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等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德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二)申报单位应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专职研发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人员,项目研发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且已在企业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实施进度尚未过半,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研发费用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

(四)项目技术创新点明确、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可行性。突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攻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优先支持已申报国际专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项目。

(五)项目有助于提高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对培育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

(六)项目预期效益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完成后当年预期年新增产品销售收入(含出口创汇)不低于800万元。项目完成后应能产生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标准等)。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省级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七)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实现融合创新。

(八)增设“安全生产技术提升”专项,鼓励在安全生产技术提升领域产生一批专利、标准,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

(九)增设“工业节水技术提升”专项,鼓励产学研合作,强化节水技术工艺研发和设备制造推广。

申报数量

坚持择优申报,原则上每户企业每批申报1项。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研发投入能力适当放宽申报数量,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4亿的不超过3项,4亿—10亿的不超过7项,10亿及以上的不超过12项。

申报流程与时间

申报企业进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维护企业基本信息,选择相应年份及批次,新增并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按要求编制并上传《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1),系统中填报的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须与申报书中完全一致。

企业申报时间:3月13日至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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