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 会员中心 | 发布供求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提建议
产品和公司库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服务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条件

 

  

价格:
  
最小订量:
  
供货总量:
  
发货期:
 10天内发货
包装说明::
  
产品规格:
  
日期:
 2020-06-16 
  
 
详细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是指股东的“有限责任”,只要股东不存在利用公司的独立性及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原则上作为公司债权人是无法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

然而,注销不清算或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在公司注销中屡见不鲜,原则上若公司不存在对外负债问题,则这种违法注销公司的法律风险相对可控。但是,如果公司尚有债务未清偿,股东仍然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将会使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公司作为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此时股东违法注销公司,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在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务必依法清算,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否则,若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将会构成滥用公司的独立性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从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别说明:本文“公司”均指“有限责任公司”)

汇法集团是国家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国家首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修复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信息共享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

汇法以“打造信用生态,构建诚信社会”为发展理念,根植于大数据行业,专注致力于大数据采集、大数据处理、大数据应用及大数据产品研发等领域。

 

 




本信息网址:https://www.sn180.com/sell/offerView/116362951.html
 
 

商牛网会员服务介绍

免责声明:信息由相关发布企业发布,商牛网对此不对信息真伪提供担保。
风险防范建议:合作之前请先详细阅读本站防骗须知。商牛网保留删除上述展示信息的权利;我们欢迎您举报不实信息,共同建立诚信网上环境。

 
首页 -  企业黄页 -  品牌推广 -  关于商牛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请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商牛网 - 茂名市索引科技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2008-2019 Sn1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0597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58号
工商110网上公安安全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