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免费注册 | 会员中心 | 发布供求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提建议
产品和公司库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债权债务案件在哪里申请起诉

债权债务案件在哪里申请起诉

 
债权债务案件在哪里申请起诉

  

价格:
 面议 
最小订量:
  
供货总量:
 10000 
发货期:
 10天内发货
包装说明::
  
产品规格:
 合格 
日期:
 2019-08-16 
  
 
详细信息
 什么是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按份之债的要件规定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本信息网址:https://www.sn180.com/sell/offerView/113503470.html
 
 

商牛网会员服务介绍

免责声明:信息由相关发布企业发布,商牛网对此不对信息真伪提供担保。
风险防范建议:合作之前请先详细阅读本站防骗须知。商牛网保留删除上述展示信息的权利;我们欢迎您举报不实信息,共同建立诚信网上环境。

 
首页 -  企业黄页 -  品牌推广 -  关于商牛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请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网站
商牛网 - 茂名市索引科技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2008-2019 Sn180.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05970号-1;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58号
工商110网上公安安全网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