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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约定的公共部位养护不到位的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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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详细信息
 

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履行服务、管理职能或履行服务、管理职能不符合约定的,业主可对物业费的交纳行使抗辩权。另外,物业公司因未依职责对小区的公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及时抢修,导致公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排除妨碍;给业主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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