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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人员的咨询答复 能否作为政策依据
案例
向律师,
您好!
我打电话向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咨询退休后的医保待遇标准,工作人员作了解答,并要求我提供了身份证号码。
后来,我在办理过程中,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而需要补缴一定的基本医辽保险费,只有在补缴之后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我认为,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已经答复了医保待遇标准,亦即表明我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但是最后又认定我不能直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我没有说明是否符合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情况,限于时间等问题,在我仅仅咨询医保待遇的情形下,他仅就待遇情况作了解答。请问,社保工作人员的咨询答复能否作为政策适用依据?我的诉求能否成立?
李先生
向律解答
咨询解答只是参考,办法还得按条款找。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因此,向被保险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提供关 于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是社保机构的一项职责。
我们从工作人员对被保险人的解答内容来看,并无不当。任何咨询答复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回复,不能视为对未涉及的问题也给予了答复。仅仅咨询退休医保待遇,在未涉及能否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是否已经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下,对退休医保待遇标准、支付范围等的答复,实际并不涉及被保险人个人是否具备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资格,不能作为个人诉求的法律依 据。
目前,我国没有规定社保机构对于政策的解答可以直接作为诉求依据,因此即便此类咨询解答涉及个人的具体权益, 也不宜作为其诉求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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